【法制方案】盘锦市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全文)

盘锦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盘锦市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盘锦市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全文)



盘锦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我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步伐,为全面建设滨海新盘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为被考核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三)履行上级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情况。

五、考核方式

结合省、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日常考核、专项考核、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报备、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情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违法投诉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扣除对应分值,纳入考核结果。

(二)专项考核。对重点执法领域、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考核,针对其持证上岗、执法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结果。

(三)阶段考核。各被考核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落实市考核标准确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报市法制办,逾期或未报,扣减相应分值。

(四)年终考核。市法制办将于201612月开展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阅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行政执法案卷;现场测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等,综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进行赋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达标(8089分)、不达标(≤79分)。

被国家、省政府、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部门,不予优等评定。考核评议工作情况将形成报告报送市政府及市绩效办,同时作为2016年盘锦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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