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乾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

乾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乾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乾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



乾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乾县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组建县、乡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苗头,查处重大案件。具体目标:(一)全县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镇政府社区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充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和领导力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从公安、人行、银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政策制定、案件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各镇政府也要尽快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镇办(社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零报告”制度,各镇社区对于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32)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将日常业务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研究出台新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建立完善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尤其是在逐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要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适应市场变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对行业非法集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行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行业企业在线监管系统,加强对企业资金往来的监督,积极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以及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房地产、农业、林业、典当、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融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慎重立案,多纠少抓,坚持宽严相济,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已经立案的要“拔点”,对没有立案的要“灭源”,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努力实现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县财政保障重大案件侦办、查处经费,严禁挪用涉案资金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组织对各镇办(社区)、各部门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县政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镇办(社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打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各镇办(社区)职责。研究、部署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四)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1.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置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2.县银监办:负责乾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

3.人行乾县支行: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

4.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6.县委维稳办:负责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8.县发改局:负责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9.县监察局: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参与非法集资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10.县财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11.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发展局、县商务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中小企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2.县工商局:负责对登记注册企业依法监管,依照有关部门认定意见,对登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处罚。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调查处理登记注册的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3.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接待工作。

14.县政府法制办: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解释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15.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针对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16.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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