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园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园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恶性事故,令人十分痛心,教训极其深刻。这些涉事车辆,均不是幼儿专用校车,难以保证孩童交通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园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园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园车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恶性事故,令人十分痛心,教训极其深刻。这些涉事车辆,均不是幼儿专用校车,难以保证孩童交通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遵守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此要求,我市除复州城镇中心幼儿园使用3台标准幼儿专用校车外,其余幼儿园师生接送车辆(以下统称园车)均不合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园车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综合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给予现行园车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316日始,全市所有幼儿园园车必须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为强化过渡期园车安全管理,防止园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幼儿园园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园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随着道路交通紧张和园车的日益增加,园车运行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园车的通行安全。

园车管理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市教育局要掌握幼儿园通勤车辆配备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建立健全园车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市公安局对幼儿园通勤车辆实行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三无车辆”等违法行为及园车统一标识的监督检查,维护幼儿上下园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等。市交通局要对营运车辆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车辆技术标准及超范围接送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市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园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园车日常管理、监督职责。

二、重新审查登记,严格管理措施

结合我市现阶段园车实际情况,应扎实推进各项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实现源头管控。

1.全面开展园车排查备案工作。教育局要对全市各幼儿园园车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园车数量、号牌、类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形成统计报表备案。园车备案表要报送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园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的本市籍车辆;

2)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客运车辆;

3)车辆证件齐备,年审合格,至少购买第三者保险和乘坐险;

4)在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无自用园车的(体现在乡镇或幼儿园财务固定资产账目上),必须租用具有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的合法车辆作为园车,并签订租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6)其他任何车辆不得用作园车接送幼儿。严禁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以及没有接送资格、车况较差的车辆接送幼儿。

2.开展园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验,教育部门予以配合。园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园车。经审验合格被聘用的园车驾驶员必须与所在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

3.实行园车标识管理制度。园车要实行统一标识,标识制作由市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制作费用由配备园车的幼儿园自行承担。粘贴标识的车辆才能作为园车接送幼儿。

4.实行园车照管员跟车制度。所有园车必须指派照管人员随园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各幼儿园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以明确责任。

5.实行园车专车专用制度。自用园车仅用作接送幼儿的非经营性车辆,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扩大接送范围,不得有接送本园幼儿以外的中小学生的行为。此项工作将由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自查整改

教育局要召开全市幼儿园园长会议,传达我市最新的园车管理有关规定。各幼儿园园长作为园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园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加强对园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幼儿及幼儿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园车每天的乘载人数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并做好检查台帐,建立园车安全工作档案;要落实照管员跟车值班制度,照管人员要做好人数清点和交接手续,杜绝因将幼儿遗忘在车内造成的恶性事故,保障幼儿上下车及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各幼儿园应按照我市对园车管理的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车标识、驾驶人等的管理工作。园车整改工作必须于2015316日前完成。

四、加强路巡路查,严惩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将定期对园车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路检,现阶段重点加强对园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园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531日后,园车管理联合执法组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路巡路查。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教育局要及时备案。对发现超员和超范围经营的园车随时发现随时予以查处,因查扣而导致幼儿无法正常上下园,由其幼儿园负责另派车辆进行接送,费用自理。对不符合规定接送幼儿的车辆,发现1次由市教育局对其所属幼儿园予以书面警告和行政处罚;发现2次由市教育局牵头,重新研究其所属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五、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成立园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园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抓好园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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