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高州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实施方案

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实施方案为实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的目标,使我市适龄少年儿童接受更公平更高质的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高州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高州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实施方案


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

均衡县(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的目标,使我市适龄少年儿童接受更公平更高质的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夯实广东省教育强市基础,巩固提高全市28个教育强镇(街道)和市区板块教育水平,使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做到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确保顺利通过茂名市、省、国家的考核、评估和认定。

(一)进一步推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品牌创建工程,注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动力。通过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

(二)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均衡发展

大力推进师资水平提升工程,激发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活力。通过师德师风建设、师资培训、城乡师资交流等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推进城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

(三)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均衡发展

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走“均衡性、内涵式”的发展之路。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加大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力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市教育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义务教育免费等教育政策,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捐资助学制度,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村学生辍学率。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办、市府办

1、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2、下发指导、组织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

3、会同教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市人社局

1、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和制定招聘考试办法。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中小学配备合格教师,并根据编制状况,及时补充,严格标准,择优录用。

2、会同市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

5、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6、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后勤员工劳动保障权益。

(三)市机编办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会同市教育局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占用挪用编制、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四)市教育局

1、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抓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3、收集整理20122014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相关资料;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市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4、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和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市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多方筹集资金,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5、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业务培训、职务评审、岗位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指标要求。

6、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市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市财政、发改、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五)市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市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六)市财政局

1、牵头对20122014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县级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给教育使用。

2、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市监察和审计、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义务教育经费。

4、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市发改、教育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七)市国土资源局

1、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八)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2、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3、配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4、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九)市司法局、公安局、纪委监察局

1、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2、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十)市民政局

1、对受灾学校人员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对困难教师和学生实行临时生活救助。

(十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对学校医务室进行业务指导。

2、每年组织对全市师生进行体检。

3、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测和管理。

(十二)团市委、市妇联

1、指导和协作学校开展青年和妇女工作。

2、指导和协作学校抓好德育工作。

(十三)各镇政府(街道办)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7、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三、实施步骤

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4月)

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标语,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认识,争取社会和群众的支持配合。

2、摸底测算。依据本年度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基本标准,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差异系数进行测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5月~10月)

市教育局结合省教育强市反馈意见及后续发展建议,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基本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档案,做好各项创建巩固准备工作。11月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创建审验报告。

(三)验收表彰阶段(201511月~12月)

整理资料(含文字、图片、展板和影视资料),营造迎检氛围,培训迎检人员,迎接市复核、省评估和国家认定。创建活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对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营造教育均衡发展氛围

建立政府统筹、教育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体系,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家庭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依法做到“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努力做到市财政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2、完善“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机制。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认真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巩固提高两相当水平,并适度向农村教师倾斜。

4、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确保各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达到省定标准。

(三)抓住关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1、完善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要根据全市农村学校师资状况,加大招纳贤才的力度,解决队伍老龄化和学科结构性短缺等问题。

2、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常态机制。实行校长聘期制和轮岗制,继续推行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实行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跟岗学习制度,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建立教师培养机制。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形式为主,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顶岗置换研修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

(四)解决难点,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抓好学校布局调整。要本着实事求是、慎重稳妥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认真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着力解决城镇学校容量不够、班额过大等问题。

2、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我市到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100%

3、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就近入学制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施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初中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改革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建立支教制度,结对帮扶。由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实现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5、积极开展挖潜工程。市教育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教师的能力、学生的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挖潜工程,指导各校大胆进行有益的尝试,探索出具有学校特色的教改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从而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6、完善救助机制。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困体系,使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体系,确保随迁子女入学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关注留守儿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创建工作作为提升高州教育档次的重大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研究自身职责和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建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创建工作中整改到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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