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20128月,我市正式启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市投入创强资金11亿多元,新建校舍213幢、新建篮球场200多个、新添学生桌椅7.25万套、新增图书资料27.37万册,各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切实改善。当前,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持续办大办强,初步完成布局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更加均衡;学前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正轨;高中阶段教育更加优质。

通过创建教育强市,我市促进了市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在城镇之间、镇(街道)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仍然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这对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教育创强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师资、校舍、设备、图书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落实以市为主导,以镇(街道)为主体,以学校为主要对象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镇差距,坚决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目标。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教师素质整体提高。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力争我市在茂名市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确保我市在2015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督导验收。

三、结合教育创强工作全面完善学校办学条件

各镇(街道)要在上级教育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符合标准、确保过关,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广泛筹集资金,建设好辖区内各学校的校舍和运动场、课室和教学功能场室,添置教学设施和图书,美化校园环境,营造校园文化,务必使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都达到标准化学校的要求。

四、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一)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充实保障内容,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市财政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统筹,加大对经济贫困镇(街道)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教育“创强”、“争先”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照省统一标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各类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改造,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和“人防、物防、技防”安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标准班教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和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下半年,各镇(街道)要全面完成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含已验收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成标准化学校的工作任务,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应达到相应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2017年年底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建成标准化学校。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已建成的标准化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办成现代化学校。

五、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实施“校校通”工程,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发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开发师资短缺课程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努力办好公办教育的同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二)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利用我市现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一)实行城镇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及时补齐、配足体育、音乐、美术等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编制安排要向偏远山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新补充教师应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紧缺学科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偏远山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倾斜照顾,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权益。

(三)实行市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完善促进市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市内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加快实施城区教育创强工作,增加优质学位,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三)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际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在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孤儿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四)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加大市内统筹力度,落实好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镇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要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八、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市内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要加强对社会培训补习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补习市场。

九、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

(一)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提供支持。

(二)规范招生办法。市教育局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

(三)规范财务管理。市教育、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收费行为。要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和价格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市政府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机编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同时,市教育局(市督导室)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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