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武隆县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编制依据《武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隆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武隆县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武隆县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城区污染天气应急

处置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武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隆府办发〔201389号)。

二、组织机构

武隆县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督查室、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气象局、县食药监局、巷口镇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做好应对空气污染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开展城区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督查室: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执行城区污染天气处置情况的巡查、督查。

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会同县环保局开展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的设置,实施黄标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上路行驶车辆;协助市政部门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会同县环保局指导和督导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加强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在预警期间实施暂停施工,监督落实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会商、提出预警、预警升降级和预警解除建议,落实应急保障、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分析大气污染趋势、提出界定应急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建议等工作;开展评估和修订预案;负责协助县经信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危害、重污染天气下群众自我防护措施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县城乡建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县交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调公交运力,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出行。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在预警期间会同县交委、县公安局等部门24小时不间断地对飞扬、泄露、撒落等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建成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工地停工、强化渣土消纳场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督促查处辖区内露天烧烤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品等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负责指导和督促环卫监督所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时间和频次。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过媒体平台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升降级、解除以及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蓝天行动人工降雨作业,落实预警、应急工作人员及能力保障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预警期间的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向领导小组、相关县级部门和有关乡镇提供未来几天的气象数据,配合县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会商,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食药监局:负责餐饮行业监督管理。

巷口镇政府:负责督促巷口镇辖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应急处置条件

县气象局预判和监测霾天气趋势以及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等级,达到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与环境气象监测结果和历史数据,预测污染天气可能的持续时间、出现强度,必要时可进行专家咨询,会商提出空气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并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城区空气污染预警通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90100之间(可能出现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县环保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发出预警通报;协调相关部门对城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员对城区燃煤情况进行排查;对相关监测仪器进行必要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县城乡建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县市政园林局:城区保洁(机械)冲洗次数每日不少于3次(冲洗范围:城区主干道、三桥至舒家河大桥段、三桥至实验二校段、南滨路全段。)

巷口镇政府:加强辖区巡查,严防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二)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150之间(轻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县公安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县国土房管局: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落实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空气质量演变分析和预报;监管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县城乡建委: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及出入口机械化冲洗,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县交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县市政园林局:城区保洁(机械)冲洗次数每日不少于3次;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县气象局:加强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提供未来几天的气象数据。

县食药监局:劝阻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工作力度。

巷口镇政府:辖区内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行为。

(三)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中度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县公安局:城区区域内全天禁行黄标车,加大对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以及尾气超标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提高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县国土房管局:加大建筑拆除工程的检查力度,督促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停止作业。

县环保局: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以及其他大气重点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其最大程度发挥减排效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不达标企业、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以及大气扰民企业实行强制停产。

县城乡建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县交委: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沥青路面的铺设时间。

县市政园林局:城区保洁(机械)冲洗次数每日不少于3次,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观测,必要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食药监局: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巷口镇政府:辖区内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处置力度。

(四)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以上(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县公安局:禁止黄标车在县城内道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30%;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以及尾气超标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提高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县国土房管局:停止各类建筑拆除工程。

县环保局:加强高空污染物和环境气象要素的监测,利用流动监测车开展重点区域的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工作,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空气监测情况;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县城乡建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县交委:交通行业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作业;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沥青路面的铺设作业;协调公交运力,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出行。

县市政园林局: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施工工地室外作业;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城区保洁(机械)冲洗次数每4小时一次,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观测,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扩大范围,增加频次。

县食药监局:禁止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临时停业。

巷口镇政府:辖区内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处置力度。

六、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转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信息,预测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等因素诱发的大气重污染现象。

(二)处置方案的应急处置措施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县督查室要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督查、通报,对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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