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兴宁区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兴宁区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28号)有关部署,结合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总体要求,依法开展全体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共同构建全市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兴宁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底,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力争参保率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力争参保率95%以上;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其中:

一到201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一到2016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逐步普及社会保障卡。

三、登记对象

分为单位登记和个人登记,其中:

(一)单位登记对象

城区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个人登记对象

1.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2.城区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本城区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

4.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巳办理居(暂)住证外来人员等。

四、组织领导

实施工作由兴宁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南宁市兴宁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兴宁区编制办分管副主任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残联分管副理事长

各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地税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国税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兴宁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分别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督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检查和指导等工作,配合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库的建立和动态维护以及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相关人员参保登记的组织、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四)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年度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城区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工作,并将信息共享给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应用。

(五)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本辖区户籍人员及办理南宁市居(暂)住证外来人员户籍相关信息,通报本辖区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户籍迁出等信息。

(六)财政局负责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七)教育局负责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毕业生等信息。

(八)工商质监、税务、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编办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和在职在编人员相关信息。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开展上门入户的信息采集,并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反馈相关变更信息。

五、实施步骤

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主要以南宁市现有社保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参保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20159-20161月)

1.由城区人社局牵头,研究起草并报请城区政府出台《南宁市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明确部门职责。

2.由城区人社局牵头,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协调跟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建立南宁市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库进展情况。

3.城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城区动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和调查信息登记表,发动各级各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宣传。

第二阶段:信息比对(201512-20163月)

1.由城区人社局牵头,城区卫计局协助,配合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做好信息比对工作。

2.由城区人社局牵头,城区公安、工商质监、税务、民政、编制、残联等单位配合,将相关信息与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库筛查比对,纠正完善参保单住和参保人员信息;并与国家有关社保数据库信息比对,梳理出兴宁区“已依法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未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信息准确完整的参保人员名单”、“信息缺失或错误的参保人员名单”,“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人员名单”、“未参保的本地户籍人员名单”、“在外地参保的本地户籍人员名单”以及“重复参保人员名单”等,分别建立数据库,标识“需调查登记单位”和“需调查登记人员”,为下一步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做好基础工作。

3.由城区人社局牵头,根据人社部全民参保登记标准,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上报社保卡管理办公室直接确认参保登记,纳入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库;并协助卡管理办公室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工作。

第三阶段:入户调查(20164-201612月)

1.由城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对“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南宁市社保局开展稽核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人员”办理社保登记;对不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

2.由城区人社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以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为主体,利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校核、录入和原始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具体根据南宁市社保数据库梳理出需调查登记的“信息缺失或错误的参保人员”、“未参保的本地户籍人员”以及“重复参保人员”等名单,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并通过信息平台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对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纳入兴宁区全民参保登记库.并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工作。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20171月至201712月)

1.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民参保登记库与社会保险业务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变更情况。通过基层平台工作、业务经办、自助服务、部门信息交换等渠道,实现动态更新。辖区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由调查员、基层平台采集、初审,并录入系统,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符合规定的数据信息入库,实现动态更新。

2.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信息动态交互机制。人社部门要与公安、民政、财政、发科、卫计、教育、工商质监、税务、编办等单位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建立流动人员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动态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全民参保登记库。

3.加强数据保密和安全。加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安全、容灾备份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严格防范相关信息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或违法向他人泄露。

4.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及时开展全民参保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应用,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金预算、精算等宏观决策和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为制度的完善、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提供支持。通过调查和数据统计,掌握户籍人口本地、异地参保情况,以及未参保原因,实现人本服务,防止漏保、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待遇,提高经办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提升参保质量、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行动,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经办力量,推动城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高效开展,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统筹兼顾各项业务。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时间跨度长、登记范围广、信息采集量大、难度高,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其它中心工作,将多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开展,确保共同推进、互不干扰,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解任务,严格督查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完成情况,确保按期完成登记任务;要落实“谁登记、谁比对、谁输入、谁负责”制度,对具体工作人员备案登记,严控环节质量,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对今后信息系统应用中发现信息采集、比对、录入相应环节存在严重错误的,将严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城区人社局要牵头组织城区全民参保登记业务和信息培训班,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等内容。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专题宣传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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