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物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

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建设武陵山特色生态经济强县、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县、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全国著名康养休闲生态旅游目的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属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保护文物、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文物工作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服务,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四是坚持依法管理。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标。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

——文物利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重庆冶锌遗址群、云梯街民居建筑群、银杏堂、秦良玉陵园、万寿寨等一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外开放。

——完善博物馆功能,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基本达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文物执法督查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文物行业人才紧缺现状明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落实保护责任

(四)落实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问题。

(五)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文化部门负责。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文化执法、文物、公安、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保、旅游、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文物执法长效机制。

(六)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文物所在地块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定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七)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公布一至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八)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县文化部门会同县规划部门逐步划定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报县政府审定公布。逐步推进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落实保护措施。

(九)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加强岁修,减少大修。策划实施巴盐古道、秦良玉陵园(三教寺)、万寿寨、石柱碉楼群、鱼池老街、新场老街等文物保护项目。

(十)强化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原则,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和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土地出让阶段,以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征求县文化部门意见,作为并联审批依据。

(十一)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每年修复5件以上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完善馆藏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重点征集三峡工程、重庆直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实物。

(十二)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类犯罪活动。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三级管理网络。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物保护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十三)强化文物安全检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县文化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作为重庆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

(十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旅融合,发挥文物在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打造西沱古镇历史文化游、巴盐古道体验健身游、古建筑参观休闲游等文化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资源为支撑的体验游、研学游和健康养生游线路。

(十六)鼓励社会参与保护。鼓励、支持村(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将区域内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开辟为文化室、文物展示室等公益文化场所。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十七)挖掘发挥文物价值。重点挖掘研究土司文化、龙河崖墓墓葬文化、古代盐运文化、传统建筑文化、明清冶锌工业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每年更新至少一次文物展览。建立中小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的长效机制。

(十八)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文化创意企业的合作,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十九)促进保护成果共享。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升博物馆展陈质量,将县博物馆免费开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四、保障措施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加强文物保护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二十一)重视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文物保护工作者积极参加国家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切实改变文博行业人才紧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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