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藤县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解决“先照后证”改革后出现的市场监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藤县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藤县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解决“先照后证”改革后出现的市场监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现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和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二、立足工商职能,认真落实各项监管任务

(一)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晰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对于国发〔201562 号文件和《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法执行。窗口登记人员对涉及由登记前置改为登记后置的事项,办理登记后给当事人发放企业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要求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依法还要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及时将实行“先照后证”制度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二)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

要按照国发〔201562号和桂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已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工商部门监管的10项审批项目,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26项审批项目,依法按分工履行职责。

(三)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将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法定义务。企个股、各工商所要依法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企业的信息公示行为。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信息。

(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执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完善商标长效保护机制。加强商标保护,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保持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高压打击态势。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商标代理中介行业监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中介服务业发展。

3.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完善广告监管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管理方式、促进效能提升。推进广告监管部门与媒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广告监管与产品(服务)监管的管理协同、线上广告宣传与线下实体经营的监管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抽查监测与联合督查。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对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广告,实施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覆盖广告发布媒介、广告经营企业、主要行业类别和重要市场品牌的广告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4.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秉持职责监管网络交易行为,认真执行自治区工商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倡导公平正义,逐步建立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行政指导。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推进监管的互联、互通、互动,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网络市场有效监管的效能。

5.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密切关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规范线上线下的抽检行为,严格抽检程序,注重抽检的上下联动,督促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商品质量抽检问题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依法整改。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数据的分析,对消费者反映集中且未依法依规处理的市场主体实施预警。

6.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注重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执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竞争政策实施机制。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网络商品交易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直销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传销。

(五)建立健全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工作机制

按照工商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监管风险研判分析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积极构建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等重点区域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能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稳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顺利实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改革关联度高,需要形成由县局统一领导、各工商所和县局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协同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各工商所、县局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具体抓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针对改革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主动向县局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合理安排部署,制定贯彻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目标,并严格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创新。各工商所、县局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推陈出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特别在智能化监管、大数据运用、信用约束、风险防控等领域深入研究,有所作为,为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保障。

(三)抓好宣传培训。形成以县局企个股牵头,各工商所和县局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监管单位的合作,积极沟通,紧密协作,争取理解,确保改革配套推进;要向监管人员宣讲意义、展示成果、培训业务,提升优化服务、推进改革的信心和能力;要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讲改革精神,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情况收集。各工商所、县局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全面掌握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1562号、桂政办发〔2015138号和桂工商办发〔201676号文件的相关情况,重点收集媒体报道、新闻信息、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有关资料,于20161210日前将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述三份文件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送县局企个股邮箱,联系人:黄浩,联系电话:729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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