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崇左市工商局度“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度“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限塑”的相关规定,通过加强对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管理,引导商户、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减轻“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局决定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崇左市工商局度“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崇左市工商局度“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度“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限塑”的相关规定,通过加强对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管理,引导商户、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减轻“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塑料袋的销售、使用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培养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塑料袋的良好意识,切实营造起“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时间

20176-10月。

三、整治重点

以全市范围内所有商场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为重点,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三)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六)其他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限塑”整治工作对节约资源、治理白色污染的重要作用,是保护环境的有效举措,是实现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限塑”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监管标准。各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产品质量法》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学习,明确有关国家标准。

1.不合格塑料袋。主要是指不符合《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21660-2008)的塑料购物袋(俗称“背心袋”),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未按要求标识生产厂家、标准编号、环保声明以及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未标有“食品用”字样等情形。

2.购销台账及索取证照等问题。主要是指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是否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在采购塑料购物袋时,是否有向对方索取相关证照,并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在销售商品时,是否有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3.无照经营及其他问题。无照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可按无照经营立案查处,其中发现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行为的,应按分工移交质监部门查处。

(三)完善日常监管。各工商所要将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小商品市场等经营主体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渐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注重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新闻导向作用,通过悬挂条幅、举办座谈会、发布电视、报纸公告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全方面、多层次的向广大群众宣传“限塑”工作。引导、督促社会各界及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提高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环保、经贸、价格、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强化监管合力。

(六)严格情况报送。为更好地落实“限塑”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各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工商局于1020日前,将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局市场科OA。联系人:黄召君;联系电话:7966689。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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