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完整)

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已纳入2015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同时也被我市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我市如期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完整)



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已纳入2015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同时也被我市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我市如期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16个民族村,1个民族社区。

二、工作目标

每年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项目不少于3个,带动项目地少数民族群众每户年均增加收入1000元。

三、主要任务

整合民族村、社区扶贫开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种植、养殖业发展,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等专项工作,以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和科技培训为主要任务。

(一)发展生产

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抓好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抓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依托自然生态、民族特色、民俗文化和民品企业,发展农家休闲旅游,开发民族传统手工艺产品,拓宽群众收入渠道。

(二)改善民生

加强村庄道路硬化建设,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修建农田作业路,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加强村路绿化、亮化;为贫困危房户、无房户修建房屋。

(三)科技培训

做好少数民族科技书屋建设,为民族乡(村)群众学习和了解实用科技知识创造条件;依托各地产学研机构,开展少数民族科技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第一季度)

1.制定实施方案(2月下旬)。根据省民委及市政府要求,由市民委结合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3月上旬)。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民委组织召开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动员部署会议,向各县区(经济区)部署2015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3.各县区(经济区)申报项目(3月中旬)。各县区(经济区)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确定优质项目,填写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报送市民委。

(二)确定资金项目(第二季度)

1.评审项目(4月上旬)。由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对各县区(经济区)报送的经济项目进行研究评审,评选出6个以上项目作为我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项目。

2.申报项目(4月中旬)。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评选出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6个以上)上报省民委。

3.争取省政府项目资金(56月)。加强与省民委的沟通联系,争取省政府批复项目,下达项目资金。

(三)监督检查(第三季度)

1.建立项目档案(7月份)。市民委对所有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定期填写项目进展情况。

2.监督检查(89月)。市民委设立检查组,并对各项目实施点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3.配合省民委抽查(89月)。市民委加强与省民委沟通联系,配合省民委到我市对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验收(第四季度)

1.召开项目情况汇报会(10月)。市民委召开项目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并征求意见。

2.统计情况(11月)。市民委对各经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计入项目档案。

3.形成总结材料(12月)。市民委对本年度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及省民委。

4.配合省民委考核(第四季度)。随时做好准备,配合省民委对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工作。各县区(经济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把实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研究部署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指导服务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年度工作任务。

(二)项目建设

市、县(区)民委建立少数民族“百乡万户工程”项目库。抓好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公示、验收等工作;市民委建立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档案,细化到村、社区、户,细化到每个工作环节,细化到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的作用,本年用于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资金总额不低于80万元,整合带动其他资金200万元以上。

(四)加强配合

各级民委与发改、财政、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实施。

(五)统计监测

各级民委加强对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做到每季度、半年和年终有统计、有评估、有总结。

(六)做好宣传

各级民委大力宣传惠民政策,认真总结、交流实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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