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和城区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和城区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保清洁的层级考核机制,强化城区政府监督管理辖区内菜市场内外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和城区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和城区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和城区政府

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保清洁的层级考核机制,强化城区政府监督管理辖区内菜市场内外周边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的责任和监管意识,促进我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提升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发[2015]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考核日常管理为主,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具有公信力。

(三)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以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季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被考核对象

(一)城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菜市场。

(二)珠山区、昌江区政府。

三、考核标准

(一)《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景德镇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菜市场工作标准》。

四、考核机构

(一)对菜市场的考核

市级考核机构为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级考核机构为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区政府确定的有关机构。

(二)对城区政府的考核

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考核机构。

五、考核内容

(一)菜市场的基础设施;

(二)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市级考核

1.每季度进行一次菜市场卫生检查和通报。

由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时也可邀请部分市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到各菜市场,以现场查看、询问、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问题,按《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考核计分表》进行计分。考核分值总分100分。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

每季度末,由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菜市场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要时,在有关媒体公布。

2.每年进行一次菜市场卫生考评和奖惩。

对两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都在合格以上的菜市场,将其四个季度的考核成绩进行加和,计算全年总成绩。对总成绩在前三名的菜市场,给予承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单位或菜市场开办业主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对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有两个季度以上(含两个季度)为不合格的菜市场,由市政府发文通知区政府,责令整改。整改方式一是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更换承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单位;二是责令自身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菜市场开办业主与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菜市场环境卫生托管协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选聘管理单位承担该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3.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考评成绩,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计为5分。年度考评成绩为优秀的,不扣分;合格的,扣2分;不合格的,扣5分。若年内辖区菜市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则一票否决。

各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考评成绩计算办法为:将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四个季度对其辖区内所有菜市场的考核成绩进行加总,除以辖区内菜市场个数,再除以四。年度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政府对全区菜市场管理工作年度考评成绩为优秀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奖励5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区级考核

珠山区、昌江区要对辖区内所有菜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建立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奖惩和年度总评等考评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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