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我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部门在依法实施工商职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通过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产生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开的工作制度。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同意成立田阳县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鄂忠飞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梁思宁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主海鹏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美英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成员:邓云红、汤显智、黄国威、周鸿强、黄桂花、黄  强、陆朝阳、黄润年、甘  露、陆志开、欧平超、罗英勇、杨  慰、何双逞、吴淑娟、梁金山、黄源源、梁芳萍、巫家双、罗锦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双随机抽查工作按时依法有序开展。办公室主任由主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桂花同志兼任。

三、双随机抽查基本原则和抽查范围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抽查范围依照本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对工商部门因履职需要开展的监督检查及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法、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随机规范抽取的工作原则,由自治区工商局通过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系统,根据企业注册号或相应的企业名录库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对象名单。

二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分配建库。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根据抽取结果再随机两两搭配,分组组成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等,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四是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录入、更新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股(室)队、所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产生。自治区工商局从综合业务软件系统随机摇号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由我局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检查人员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二)检查开始。县局企监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检查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各工商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三)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试行))。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抽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报告报企管股。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股(室)队、所要结合上级抽查相关文件及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股(室)队、所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总结,各股(室)队、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上报县局,并于1130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抽查档案报送企监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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